汕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汕头市位于中国广东省东南部,濒临南海,地处韩江、榕江、练江出海口,素有“岭东门户,华南要冲”之称,是全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和南方重要港口城市。全市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总人口495万人;其中中心城区面积443平方公里,人口137万人。现辖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6个区和南澳县。汕头自然条件优越。位于北回归线与南海交汇处,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21.3°C,日照时间2000—3000小时,降雨量1672.25mm,湿度82%,是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区域之一。全市海岸线289公里,天然良港众多。汕头不仅是粤东的中心城市,也是粤东、赣东南、闽西南的商品集散地,处于“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经济圈的重要节点,也是长三角、珠三角和海峡西岸经济带的重要连接点,拥有亚太地缘门户的独特区位优势。汕头港临近西太平洋国际黄金航道,距香港、台湾高雄均不足200海里。汕头是著名的侨乡,与海外交往密切。目前在海外的乡亲有335万人,遍布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归侨、侨眷和港澳台同胞家属200多万人。与海外交往的独特人缘、地缘、亲缘优势,使汕头在对外开放方面具有特殊的优越条件和巨大的发展潜力。1981年,汕头设立经济特区,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